作者: 來源: 菏澤日報 發表時間: 2025-08-27 09:28
遇濕易燃物品能與潮濕和水發生化學反應,產生可燃氣體和熱量,有時即使沒有明火也能自動燃燒或爆炸,如金屬鉀、鈉以及三乙基鉛(液態)等。因此,一定數量的該類物品燃燒時,絕對禁止用水、泡沫等濕性滅火劑撲救。
對遇濕易燃物品火災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方法:
1、首先應了解遇濕易燃物品的品名、數量、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、燃燒范圍、火焰蔓延途徑等。
2、如果只有極少量(一般50克以內)遇濕易燃物品,則不管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,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撲救。水或泡沫剛接觸著火點時,短時間內可能會使火勢增大,但少量遇濕易燃物品燃盡后,火勢很快就會熄滅或減小。
3、如果遇濕易燃物品數量較多,且未與其他物品混存,則絕對禁止用水或泡沫等濕性滅火劑撲救。遇濕易燃物品應用干粉、二氧化碳撲救,只有金屬鉀、鈉、鋁、鎂等個別物品用二氧化碳無效。固體遇濕易燃物品應用水泥、干沙、干粉、硅藻土和蛭石等覆蓋。水泥是撲救固體遇濕易燃物品火災比較容易得到的滅火劑。對遇濕易燃物品中的粉塵如鎂粉、鉛粉等,切忌噴射有壓力的滅火劑,以防止將粉塵吹揚起來,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發生爆炸。
4、如果其他物品火災威脅到相鄰的遇濕易燃物品,應將遇濕易燃物品迅速轉移至安全地點。如因遇濕易燃物品較多,一時難以轉移,應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將遇濕易燃物品遮蓋好,然后再蓋上淋濕的棉被。如果遇濕易燃物品堆放處地勢不太高,可在其周圍用土筑一道防水堤,在用水或泡沫撲救火災時,對相鄰的遇濕易燃物品應留有一定的力量監護。